「突襲式性騷」只能羅生門收場當SILENT VICTIM?
針對「雞排妹」遭騷擾的事件。資深媒體人許常德也透過臉書表示,近來不少藝人都跟他談起被性騷擾的經歷,更直言:「這些前輩還真的是一連串赫赫有名的前輩,不管是突襲的,不管是不經意的…….不管是小人步數般的惡劣摸你的胸‧‧‧。且沒有一個不是長期的慣犯。」許常德在直言:「沒有證據,就是假的嗎?」許常德也呼籲:「有機會道歉的,認真簡單誠摯的道歉吧…在有生之年。」編輯精選:台灣「老闆」與「主管」性騷擾比例高!國內高達68%女性上班族職場被性騷
有沒有被性騷擾?被偷摸偷抱,無監控器舉證機率=零?
婦女新知聲明指出:「此次性騷擾事件場合,雖是雞排妹的工作場合,本可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並課責雇主,但因影視娛樂產業工作者通常無一定雇主或採勞務外包…目前法制下恐只能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媒體報導反覆出現的性騷擾迷思,不但再次傷害曾有性騷擾受害經驗的人,更強化噤聲效果…但不該以各種性騷擾迷思凌遲申訴人…」
沒證據怎麼報警?
被摸沒證據就要好好閉嘴?預期外被摸如何蒐證舉證?現場監控器拍到機率有多少?暗室呢?或者是監視器拍不到的地方像是被摸臀性騷?怎麼證明無法證明怎麼報警?報警也要有證據!但被摸親可能幾秒鐘的事怎麼蒐證?這個事件讓我們看見一個巨大舉證困難的案例!而世界上不管是校園或職場性騷的個案那麼多…敢於發聲的卻是極少數!【雞排妹控性騷】回應目擊者「屁股從下被ㄎㄠ上來」 雞排妹曝認定翁立友故意關鍵
性感=賣弄風情=可以被侵犯?
蔡詩萍提出:「這次風波如果換成另一位可能形象端莊的女性藝人,會不會輿論便比較認真而非以八卦的心態看待呢…一個賣弄風情的女性,就該被性騷擾嗎?」
性感=賣弄風情=可以被侵犯?
演藝圈最性感的代表人物肯定有蔡依林!演藝圈最性感的代表人物肯定也有少女時代、林志玲、楊謹華、隋棠、徐若瑄、舒淇、天心、郭書瑤…紅毯最美穿搭又是誰?性感是絕對優勢?性感錯了嗎,當你遇上騷擾遇上狼遇上世界的黑?
台灣電視圈怎麼了?
低俗娛樂也坦蕩蕩?多數觀眾素質大於製作單位?人們現在更prefer Youtuber推出的綜藝。因為過去是沒得選,現在有其他選擇就拒看了。如果只考慮收視率卻完全漠視社會責任,電視台無法維持也就不讓人遺憾了…
女性藝人被要求露身材吸引眼球
過去對雞排妹不熟,但節目中她算是有氣質的女生…過去她參加很多活動,可能基於工作需求(她可能因為身材好被廠商要求必須露,過去有女藝人也在節目上公開表示上節目被製作單位要求必須秀身材必須露。但這次參加益智節目,可以不露的場合,她並不愛展現身材。喜歡展現身材的人,是所有大小場合非工作以外的場合也喜歡展現身材,顯然她不是…看了她的臉書日常,發現她工作以外的場合的私著相較一般女生算是保守的…譬如郭雪芙也是身材很好的女演員,但私下她也不追求性感打扮…但工作場合往往會被要求展現性感…
「當她說不的時候,她就有說不的權利!」
蔡詩萍提到:賣弄風情如果只是市場的行為之一,那在市場行為之外,如何界定出「賣弄」與「自我」的分界… 蔡詩萍提到奧斯卡影后朱蒂.佛斯特曾演過一部挑戰世俗價值的電影《控訴》,一個在酒吧賣弄風騷的女人被輪暴了,眾人皆說她活該,但替她辯護的律師力排眾議,傳遞了:無論是任何一種女人,「當她說不的時候,她就有說不的權利!」不尊重而侵犯便是野蠻…
鄭家純性騷羅生門事件
27歲女星雞排妹(本名鄭家純)指控遭性騷,點名現年四十五歲的台語歌手翁立友在尾牙活動趁機撫摸她的臀部,但被指控的翁立友不承認也沒有道歉!據《蘋果日報》報導,雞排妹說由於那天自己穿短旗袍跟褲襪,等於有2層衣物,如果翁立友只是輕輕摸或碰到,她不可能有「屁股從下被ㄎㄠ上來」的感覺,因為如此有力道的觸碰才讓她認定對方就是故意的。她說「如果翁立友當下是不小心碰到,怎麼可能一句道歉都沒有?」
看了很多人的分享,性騷都是屬於突襲式的,當場因為震驚驚嚇過度而做不出任何反應是很正常的!關鍵是:我們活在一個有問題的世界太久了(傾向檢討被害者的世界),所以被性侵性騷的人又可能恐懼那個受害者標籤而沉默,甚至可能因為大腦過度抗拒被性騷的受害者標籤,而在被侵犯的當下沒有辦法適時做出任何保護自己的動作(像是回擊對方,或立馬當下檢舉)……指紋可以活多久?如果衣服丟掉或洗過了…相關新聞報導:翁立友再爆性騷女店員 誇讚漂亮還要求「單獨服務」
★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以娛樂名義公然性騷?被摸被親敢公開說的比例又有多少?
編輯:有人說雞排妹炒新聞?如果她說是真的,說這句話的人算不算鞭打受害者?你有辦法證明她說的一定是假的?得罪翁立友和曾國城兩個在演藝圈算是有影響力很有人脈的人,對她又有什麼好處?壞處肯定遠遠大於好處,況且她原本就有一定的知名度…又,以她的外在條件來說,她並沒有認真將性感使用到最大值,接受電視台人物專訪,她連露肩都沒有…
婦女新知發聲明指出:影視娛樂產業性騷擾事件時有所聞…影視娛樂產業工作人員多數屬非典型就業,難以透過課責雇主建立長期穩定的職場環境與制度…類似鄭案的非典型就業情況,若採行政申訴管道,有可能遭遇相關證據都在對造當事人手上,而證人皆是對方公司受僱者的情況,導致難以舉證,這也是目前性騷擾事件難以還原真相的原因之一。
image via 雞排妹臉書
她寫道:「我不想呼籲別人『要勇敢』,因為這個勇敢,是有代價的。」…..媒體記者們的包圍,身處中間點的我,不論聽到什麼態度的話語,也不會被壓垮,那是我多年來站在浪尖上的日常生活….這一週像實境秀,血淋淋上演當你在台灣身為性騷擾受害者,選擇不顧一切說出來後,會面臨到的一切。我能夠快速消化負面情緒,接著覺得若自己都不敢說,其他受害者看了會更害怕,最後能夠一個人去正面對決,勇氣是替我加油的你們給的,謝謝大家。繼續保持善良的心,將痛苦視為磨練,就不會墜入深淵。
她在臉書寫道:「過程雖然是爛事,但我可以把結局變成好事。」願能夠真正成為一件好事,如果能夠影響到一些人,提供一點點勇氣給那些不願隱忍的受害者,而那些站在對立面的可以傾聽他者、換位同理,那麼,這就是我想要的結局。她在臉書寫道:「從沒想過,被欺負了還得對抗惡意。把歌手的名字說出來,如果導致我在演藝圈會沒有工作,我不在乎,因為我說的,都是真實發生過的事情…」編輯精選:揭露醜陋=報復?如果全部都是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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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
國內性騷事件,不論是校園或職場的性騷事件比例都高,但始終沒有有效的立法去規範,相關案件不只蒐證舉證困難…
非常有道理!立委應該研究有關性騷的法案、可能的事件要避免。一定支持有防護性的立法,讓女生可以安心生活安心工作。